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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男子因走私运毒被判刑五年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一宗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杜某因多次走私、运输新型毒品“恰特草”,被香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7年8月,杜某和埃塞俄比亚人阿某(另案处理)认识后,密谋由阿某从境外邮寄毒品“恰特草”至澳门,由杜某在澳门负责接收并分包装伪装成茶叶后,再雇水客由澳门带至珠海市拱北口岸市场某商铺,由杜某提走并转运至顺德和广州分别交给Sofi(另案处理)和穆某(另案处理)。杜某每次接收转运毒品报酬1000美元。

2018年3月7日和3月12日,杜某以上述方式分别二次接受并转运了“恰特草”,并分别获取5000元和6000元的报酬。

2018年3月29日,阿某再次从境外肯尼亚将“恰特草”邮包邮寄到澳门。2018年4月17日,邮包邮至九州海关时被查获。经海关缉私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该邮包的植物为“恰特草”,净重16.51174千克,主要成分是卡西酮。2018年5月11日,杜某来珠海市拱北口岸市场某商铺接收该批“恰特草”时被抓获。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走私、运输其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说法】

恰特草俗称“东非罂粟”,产于东非和阿拉伯半岛等地区,含兴奋物质卡西酮,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刺激作用,服用该物质后会使人兴奋,出现狂妄、错觉等症状,长久嚼食会上瘾,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法官提醒,恰特草在刚摘下来新鲜的时候酷似市场上常见的苋菜, 将其晒干,外形又像茶叶一样,具有一定隐蔽性,市民切不可对其放松警惕。

恰特草目前已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与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我国毒品打击范围,凡种植、持有、贩卖、走私、运输、服食恰特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