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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行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全媒体记者李春薇)10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全面发力,通过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七项措施”把专项行动开展好。

食药安全无小事。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如何切实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五项重点内容: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力度查办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郑新俭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地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各地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协调等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等信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出席发布会。

(责任编辑: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