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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持续加强对制造合成类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法治周末记者 吴昊

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女性罪犯共计448人,占毒品罪犯总数的11.5%。

2017年,浙江法院共计审结各类毒品案件5616件、7096人,与2016年相比略有上升。

今年前5月,广西法院共审结生效毒品犯罪案件2090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250人,重刑率11.01%……

近日,在第31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多地法院公布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毒品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

 

互联网涉毒犯罪频现

 

贩毒无疑是毒品犯罪中的重要一环,而现金支付显然没有网络支付更为隐秘和便捷。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支付和通讯手段逐渐被毒品犯罪分子看中。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2018年公布的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类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发现,为了方便跨国运毒,国内走私毒品的犯罪人员在安排偷渡到国外的运毒者之前,都会交给运毒者一个独立的微信账号,以方便国外跨国毒品犯罪团伙成员与其联系,为了便于控制运毒人,犯罪嫌疑人会利用微信支付或支付宝等支付手段来完整交易等行为。

例如,2017年11月12日,在广东省遂溪县发生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全某在接到其同学马某欲购买200元毒品的消息时,直接要求马某向其微信发放200元红包,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交易支付。

无独有偶,2018年2月9日,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中,被告人马某也是用发送10个微信红包的方式,将部分用于购买毒品的1900元发送给卖家的微信账号。

而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4日公布的一起贩毒案件中,犯罪团伙安排运毒人用人体运毒时,都是用微信红包的方式给运毒人支付生活费,并承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劳务”。

不仅如此,一些贩毒集团会通过网络招聘或介绍工作的方式招募运毒人,用语比较隐晦,大多以提供工作为由。虽然会招致为谋取暴利的运毒人,但也不乏有不知情的运毒人被胁迫运毒。

例如,上述贵阳中院审理的贩毒案中,据运毒人陈某供述,他在QQ上无意认识贩毒团伙中的某位成员,被对方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缅甸国境内的某个小镇上。

起初,陈某并不知道所谓的工作竟是运毒,但被告知是运输毒品时,陈某表示不同意,随即遭到贩毒团伙的殴打,最后被迫同意参与运毒。

“不可否认,互联网通讯和第三方便捷支付在方便大众生活的同时,也带给毒品犯罪活动极大的便利,部分毒品犯罪由接触式犯罪开始向非接触型犯罪转变,犯罪行为双方通过互联网通讯和支付减少了物理空间内的直接接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的风险成本,对侦查取证工作形成一定的障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禁毒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介绍道。

然而,张黎认为,万事有利就有弊,通过网络通讯及支付手段在线交易毒品,仍然会不可避免地留下网络数据痕迹,缉毒侦查工作可以凭借电子取证技术方法发现并固定相关罪证,同样不会放过这些在线交易的毒贩。

 

人体运毒较普遍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无论是跨国运毒还是国内运毒,涉及人体藏毒的案件较为普遍。

所谓人体藏毒,张黎介绍到,是指以人的身体作为载体,将毒品隐藏在身体的隐蔽处,为达到逃避检查、运送毒品的目的,进而逃避处理的贩毒行为。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公布的涉毒一审判决中,利用人体藏毒运毒的案件约为817起。

在今年年初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运输毒品案件中,运毒人以吞食毒品的方式运输毒品并在目的地将毒品排出。

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携带61包海洛因,从云南西双版纳乘坐航班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逮捕冯某后,通过仪器检测发现其体内藏毒,遂将之带到指定医院排出毒品,经鉴定,从被告人冯某处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共计净重353.31克。

张黎介绍说,在我国已经破获的案件中,人体藏毒方式常见于航空旅客、铁路旅客和长途客车旅客。人体藏毒方式相对隐蔽,可将大宗毒品的运输“化整为零”,幕后组织者可借此分散和降低走私贩运毒品的风险。

另外,在上述贵阳中院审理的贩毒案中,参与运毒的陈某在质证时便介绍了详细的运毒过程:毒品犯罪团伙会将运毒人集中在酒店中,并训练他们吞食一种像脆皮肠一样的一块一块的毒品,并安排他们在指定的酒店房间排出。

张黎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毒贩还专门利用怀孕期、哺乳期妇女或者外国籍人体内藏毒,企图在执法处置、羁押监管、审讯取证等方面制造更多障碍。

“近年来,现代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陆海空邮各类交通运输渠道均成为走私贩运毒品犯罪的活动空间。”张黎指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6月25日宣判的一起贩毒案件就涉及利用快递贩毒。

2018年1月3日,被告人张某和已经向公安机关举报他的王某约见贩毒事宜,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风险,张某以发闪送快递的方式向买毒人贩卖毒品,被警方当场抓获。

“除此之外,随着低空空域飞行的发展,也出现了利用‘无人机’运输毒品的案例,这些新型贩运毒品方式的出现也给我们缉毒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张黎介绍道,“互联网+物流快递”的新式贩毒方式发展较快。

 

向内陆地区转移

 

张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国毒品来源包括境外与境内两个方面:境外来源主要是金三角的海洛因和冰毒片剂(麻古)、金新月的海洛因以及南美地区的可卡因;境内来源主要是东南沿海地区的冰毒(晶体)、氯氨酮等合成类毒品。

“合成大麻素类、合成卡西酮类、苯乙胺类、色胺类等新型合成毒品的种类不断推陈出新,规避我国毒品管制的范围。”张黎补充说。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一些贩毒、运毒的犯罪行为已经不局限于某一个省市,而是向其他省市跨区域蔓延。

以云南省为例,法治周末记者在梳理时发现,多起案件与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孟连县)发生联系,孟连县西部和南部与缅甸国相连,国境线长133.399公里,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会从孟连县偷渡到缅甸国的勐平。

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7日公布的一起毒品运输案为例,据被告人刘某交代,为了赚取高额报酬,刘某答应他人运输毒品,先从陕西省西安市来到云南省昆明市,再从昆明市去往孟连县,待成功偷渡到缅甸勐平后,吞食65颗毒品后被贩毒团伙安排回到云南省西双版纳自治州景洪市。

在2018年公布的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涉及到孟连县的案件有56起,而除了云南省外,还向其他省市蔓延,例如,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四川省、福建省、浙江省等。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对制造合成类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遏制了东南沿海地区制贩毒品活动的发展势头,同时也迫使制毒犯罪向内陆地区转移。”张黎说道。

(责任编辑: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