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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富顺县依法查处拒绝食品安全抽样违法行为

近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拒不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的违法人员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今年针对此种情况开出的首张罚单。

保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富顺县依法查处拒绝食品安全抽样违法行为

 

2018年6月25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西城监管所按照上级食用农产品抽样计划,对某农贸市场一个体经营户经营的蔬菜“农药残留”指标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抽样,经营者邓某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现场抽样时将店门关闭并自行离去,因其拒绝食品安全抽样,致使本次抽样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保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富顺县依法查处拒绝食品安全抽样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情况,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邓某进行立案调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仍然拒不配合。为有效震慑拒绝食品安全抽检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经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邓某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富世镇社区工作人员的支持见证下,执法人员依法向邓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邓某在认识错误后,主动交清了罚款。

保舌尖上的安全,四川省富顺县依法查处拒绝食品安全抽样违法行为

 

本案最终得以执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践行了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

(责任编辑: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