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提高民族
时间:2018-06-11 09:34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3月1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共商大计,尚属首次。这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高度重视,以及推进这项千秋大业的决心与魄力。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是“十二五”期间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规划,是继《全民健身条例》后,国务院颁布的又一发展体育事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国家对各级政府和全社会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总体部署和共同要求。 全民健身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推进“民生工程”的根本要求。身体健康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目前,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体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体质令人担忧。只有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健身权益,才能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百姓。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选择。我国距离体育强国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全民健身是亟待修补的一块基础性短板。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共同进步,对于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全民小康必须全民健康。体育不但可以塑造健康的体魄,也能培养健全的精神,拉近人与自然的距离、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当代体育,集政治影响力、经济生产力、文化传播力、社会亲和力于一体,不仅是一种身体锻炼,更是一种教育手段、生活方式、精神依托和财富载体,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有着独特的、重要的作用。加快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可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身心基础。 全民健身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发展格局,才能开创全民健身的新局面。 地方各级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资源调度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向全社会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努力提高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和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要大力推动以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让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要支持群众性体育组织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的科学指导。要着力解决全民健身的薄弱环节,将公共体育资源向困难地区、民族地区和特殊群体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要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在广泛开展群众体育中发现和培养更多的拔尖人才,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完成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要从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出发,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合理规划布局公共体育设施,不追求一个模式,不搞一刀切。要将全民健身的工程项目,纳入当地的民生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要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的成效评估,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把政府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利、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一直是我国体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一脉相承,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族的身心素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对国家、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全民健身事业进行到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