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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1年,药房托管就已经出现

“药房托管在我省是不允许的!”据医药媒体赛柏蓝昨日报道,湖北市卫计委在相关会议上彻底堵死了该省医院的药房托管之路。无独有偶,近日,上海、北京两地相继发文,明令禁止公立医院与药企开展药房托管,态度坚决。

彼时,为了降低药价、打破以药养医,药房托管被当做实现医药分开的一种探索性过度模式提出。十多年过去了,为何药房托管遭到了多个省市的“嫌弃”,甚至要被彻底清理?

药房托管是“披着羊皮的狼”

资料显示,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保持药房所有权仍归医院的前提下,将药房委托给获得GSP认证资质且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医药公司进行有偿租赁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也被称之为“医药分营”。

本质上,药房托管通过药房经营主体的转换,绕开了政府对公立医院釆购和价格的管制。其最终目的可以归纳为提高药房效率、遏制商业贿赂,降低药品价格以及切断医院与药企、医生与药代之间的利益锁链,实现医药分离。

据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介绍,早在2001年,药房托管就已经出现,即人们熟知的“柳州模式”。随后“苏州模式”和“南京模式”相继出现并带起一阵“托管潮”。之后几年,药房托管的热度有所减退。

2012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方向逐渐清晰,成为医改的突破口。此后,医院的采购价与收益不再有直接关系,卖药不仅不能给医院带来收入,反而成为了负担。因此,将药房交给企业托管,成为了医院“甩锅”的方法。新的利益共同体也就此形成:药企希望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医院希望减少亏损,政府减轻了财政压力。医院药房迎来第二次“托管潮”。

不过,在谈到药房托管时,多数业内人士的态度却相当严肃,甚至有人犀利的指出:“从动机、过程、机制最后到效果,药房托管无任何正面意义可谈!”。

究其原因,就不得不谈谈药房托管存在的问题了。

药企为什么愿意托管药房?因为药房是“兵家必争之地”,托管后药企可以获得一家医院的药品供应垄断权。但药房托管是一种有偿经营和管理,医院也不会眼睁睁看着巨额的药品收入彻底消失。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药企向医院缴纳15%至30%的托管费已经不是秘密。甚至在某些地区,托管药企如果想要获得托管资质,需要拿出药品收入40%以上的利润交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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