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行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 辩称对方自愿
时间:2018-06-25 11:14 来源:未知 作者:健康网 点击:次
一对男女通过微信相识, 随后以处对象的名义聊得火热。 两人一起到男方姐姐家吃饭, 当晚9时许,女子跟着男方回家。 男子欲发生性关系,遭到女子的拒绝, 结果... 男子强行发生关系 刘某1984年出生, 2017年9月下旬, 刘某和女子杨某成为微信好友, 随后的一段时间, 两人以处对象的名义聊得热火朝天, 并很快相约见面。 2017年10月4日下午 杨某如约来到刘某位于 金州某小区的家中吃饭 网络配图 期间,刘某的姐姐邀请两人吃饭, 于是杨某和刘某一起到刘某姐姐家吃饭。 当天21时许, 两人吃完饭返回刘某家中, 刘某想和杨某发生性关系, 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网络配图 于是刘某采取按压、殴打杨某等方式, 使得杨某无法反抗, 随后, 刘某在客厅沙发上 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网络配图 犯强奸罪被判三年四个月 2018年1月29日, 检察机关以犯强奸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刘某辩称: 是杨某主动联系他的,他是强奸未遂,另外他是事后打的杨某,不是因为杨某不同意而打的。 刘某的辩护律师称: 刘某在本案中是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两人以对象名义交往,杨某提出索要费用,刘某采取的暴力轻微,故犯罪情节轻微;刘某对杨某所造成的伤害并非欲与其发生性关系时造成的。 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1人,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刘某能如实供述其部分犯罪事实,对此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刘某犯强奸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责任编辑:健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