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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错床广西新娘与伴郎发生性关系 告其强奸结果败诉-性关系

2013年10月9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判决伴郎无罪。

法院认为,伴郎阮某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新娘黄某发生性关系,主要是黄某半夜如厕归来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阮某是其丈夫,就主动抚摸,导致与阮某发生了性关系。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黄某错认对象,但黄某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属强奸的因素。因此,阮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

(责任编辑: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