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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一)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5号令)、《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及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择优选择发展基础好的项目予以申报,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根据各地申报项目情况,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

(三)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单个项目国家补助资金原则上为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金额不超过1亿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要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

(五)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代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代章)

2018年5月31日

原标题: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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