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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四风”问题回潮 “限酒令”势在必行

为了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中纪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严防违规公款吃喝送礼等“四风”问题回潮,被媒体誉为“限酒令”。

  小切口撬动大格局。“限酒令”一出,很多人直接将其与当前茅台飞涨的价格挂钩。的确,“喝的买不到,买的不为喝”,都爱“飞天”,谁也挡不住茅台的神话,让茅台站上了投资的风口。但“限酒令”并未划定范围,也未“指名道姓”,五粮液、泸州老窖、汾酒等名酒的高端产品自然囊括其中。况且今天茅台酒量价齐涨的状况,反映的是市场供给需求的正常波动,与定位于公务消费、深为民众所诟病的价格虚高问题,性质已经大为不同。这是因为通过4年多的上下一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问题“坚持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有效遏制了“四风”问题蔓延的势头,作为高档白酒的茅台等再难以成为党员干部奢靡享乐公款消费的对象。

  正如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一样,虽然“四风”问题受到了有力打击,但由于惯性和侥幸心理使然,隐形变异、躲进青纱帐的“四风”仍然禁而未绝,公款消费伴着高档佳酿,依然婀娜在各种酒席宴会。在中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中,就有以“喝15年、30年的茅台年份酒为荣”的天津市医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津,而且其为规避检查,要求将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装入矿泉水瓶带入饭店饮用。“限酒令”可谓是给这样的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套上了枷锁,而排查整治定会让那些瞎喝、乱喝的干部们付出沉重代价。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限酒令”一出,本应着手积极排查整改落实,却有单位甚至个别人讲起了“条件”。归纳一下,基本上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公家出钱我出胃,吃喝为了本单位”;二是认为国有企业涉及外事、商务活动,不可避免出现消费高档白酒的问题,也就是支持“国有企业例外论”。对于第一种观点,以公家之利,行个人之实、满足个人欲望者不在少数,看看其工作实绩就可以知道其“忠心”,可谓经不起论证。对于第二种“国有企业例外论”,则得仔细推敲。国有企业确实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不但有行政公务性质的行为,更有商业公务性质的行为。行政公务性质的行为,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产生的招待费用列入企业利润,自然受到行政法规制度的约束。继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继颁布,剑指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可谓正中靶心。而商业公务行为需要按照市场的意志行使经营的权利,其招待费用列入成本。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人员在从事商业公务行为时,其衡量的标准是经济效益。无论是从经济效益最优原则出发,还是从国有资产资源是全民的共同财富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出发,都需要坚守纪律的底线而不能“例外”,从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这个专题入手,彻底刹住“四风”反弹回潮的势头,维护企业风清气正的健康发展态势。

  勤政从一言一行做起,廉政从一分一厘拒之。“限酒令”虽小,折射的却是党中央针对作风建设刮骨疗毒的勇气、猛药去疴的决心。国庆中秋将至,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弦,切记出台的制度和身边的教训,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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