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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上升 专家建议尽快推人身保护令

中国法学会、省妇联、省高院的相关专家19日在南京召开研讨会,呼吁尽快推行人身“保护令”,司法机关提前介入防止家庭暴力升级,保护好受害人权益。

 

  有关部门对三省九县市的调查表明,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已高达34.7%,由家务纠纷以及夫妻离婚、恋人分手引起的暴力事件日渐增多,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去年公安部、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尤其是对正在进行暴力行为或持续发生的暴力行为无法做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再加上传统观念把家庭暴力视为“家务事”,即便警察到了现场也往往简单地拉架、劝解了之,使得受害人受到更严重的伤害,或是不堪忍受以暴制暴酿成刑事案件。河北省、辽宁省妇联对监狱中重罪女犯的调查表明,入狱前有60%的人遭受过家庭暴力。

 

  “公权力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通常只在家庭暴力上升为刑事案件时,才强有力地介入,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个时候惨剧已酿成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呼吁尽快推行“保护令”,即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由人民法院依申请作出禁令,禁止施暴人实施一定行为,并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从而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防止家庭暴力升级。

 

    陈明侠介绍,在国外,以“保护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人身保护已经有几十年历史,比如规定施暴者不得接近受害人、应从受害人居所搬离等等。国内一些地方刚刚开始相关试点,但并没有成为司法解释。今年初,安徽桐城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残暴虐待妇女乃至重伤的家庭暴力案件,该妇女被丈夫打成四肢多处骨折、右眼球破裂、钢筋从下身捅进腹腔刺破多个脏器。而令人痛心的是,案件发生前两个月,受害妇女的哥哥曾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但因为没有司法解释未获得法院支持。为此,与会专家建议,应当尽快将“保护令”写入司法解释,并出台规范,推动公安、社区等多机构合作,从而使施暴人慑于法律的权威而不敢继续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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