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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用案例解决纠纷事半功倍

 

重庆市黔江区地处武陵山腹地,是苗族、土家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土司法特征十分明显。

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提升社会法治化水平,位于黔江区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找到“司法案例”这个突破口。

2015年,重庆四中院实施“案例助推纠纷化解工程”,在酉阳县酉水河镇试点,并通过“无讼之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主推司法案例。

“司法案例是连接法官与当事人、法院与社会、公正与公信的桥梁,激活司法案例价值,助推矛盾纠纷有效化解。”重庆市四中院院长孙海龙说。

案例是解决矛盾“工具书”

侯志武是酉水河镇综治办主任,在当地颇有威望。老百姓对他十分信服,遇到大事小情都会去找“老侯”。

与侯志武一起走进综治办,3组书柜靠墙而立,里面整齐摆放着各类杂志报刊,记者随手拿起一张《天平》月报,发现第3版刊载的都是案例,每个案例都分为案情、以案说法、法官寄语3个部分。

“这是四中院主办的报纸,定期邮寄给我们,是我们解决纠纷的‘法宝’。”侯志武说。

记者看到,书柜里面的期刊还包含《案例参考与研究》《年度典型案例汇编》等,主办单位均是重庆市四中院。

墙壁四周挂着各类流程图与数据表。其中,一面墙上是“三联工作法”,介绍的是“联席会议、联动执法、联动调处”的纠纷化解机制;另一面墙上,记载着几年来的纠纷类型及相关数据,包含诉前调解,巡回审理等。

“2015年孙海龙院长到这里调研,与我们共同商议,于是就有了‘司法案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侯志武说,自采用这一方法以来,遇到很多纠纷都能够更好地调处了。

老侯拿出自己的工作笔记本,上面记载着每一个纠纷化解的起因、经过、结果。

今年春节,外出打工回家的彭某怀疑妻子龚某有了婚外情,龚某不承认,夫妻俩闹到了镇综治办。

如果有婚外情,该不该离婚?侯志武也拿捏不准。

侯志武想起《天平》月报中的一个类似案例:离婚的评判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能否修复,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的情况,不准予离婚。

彭某见到类似案例的法院判决书,也不再争执不休。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被挽救了。

侯志武感叹:“我们基层干部看了案例能够明白法院的裁判思路,能谈一些法律观点,能拿出真实的案例,老百姓看到法院的判决书,心中踏实,容易服气,纠纷也更易化解。”

数据显示,酉水河镇每年诉诸到有关部门解决纠纷数量约180件,实施“案例助推纠纷化解工程”后,诉前调解案件从以前的70件左右快速攀升,到2017年翻倍,达到140多件,实现近八成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案例是学习法律“教科书”

每月21日,酉水河镇都有一堂石法官案例圆桌培训课。

石法官名叫石胜瑜,30多岁,是酉阳县第四人民法庭庭长。

石胜瑜带记者到联席会议室,这是一个圆桌会议,参会的人有司法局、派出所、综治办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另外包含各村组的19名便民诉讼联络员。

培训之前,石法官将重庆市四中院主办的《案例参考与研究》分发给大家,作为当天的培训教材。

当天讲解的第一个案例是“依法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能任意反悔”、第二个案例是“必要的便利不得妨害相邻权利人对权利的行使”。听课的人认真地记着笔记,频频点头。

“石法官的案例培训很直观、很生动,便于理解,很多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可以从案例中发现现实的纠纷,又能够在纠纷中找到真实的案例,学用结合,收效很大。”酉水河镇政法书记杨礼昌说。

自2015年以来,石胜瑜讲解了近150个司法案例,形成纠纷化解方案30个,就地解决矛盾纠纷18件。基层综治干部、便民诉讼联络员运用案例指导化解矛盾纠纷160多件,实现四分之一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如今,石胜瑜的案例指导工作方法已经在重庆市四中院辖区内的人民法庭全面推开。

“民俗与法律冲突的纠纷最难化解。”石胜瑜说,重庆市四中院所编发的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形成的,汇聚了多人智慧,对于法官如何解决这类疑难问题具有很大帮助。

“在武陵山区,法律与习惯相冲突的纠纷普遍存在。我们出台了《武陵山片区涉少数民族纠纷案件审判机制及审理建议》,其中包含‘出嫁女’继承案例、彩礼返还案例、破坏坟墓案例、拾得漂流物案例等。”该院副院长张俊文说。

案例是村民自治“参考书”

采访过程中,一位面容清秀、穿着朴素、说起话来干脆利落的随行人员引起记者的注意。

她叫白凤萍,是酉水河镇河湾村综治专员,主要工作是排查、调解河湾村矛盾纠纷。

运用案例的权威性,“以案说理”是她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常用方式。

“以前调解时突然会想起之前看到的一个案例,但是又记得不够清楚,很着急。后来市四中院开发了‘无讼之道’微信公众号,我就有了自己的案例库。”白凤萍说,只要带着手机就是带着一堆案例,特别方便。

不久前,白凤萍阅读“无讼之道”微信公众号时,看到一个十分熟悉案例,是有关村委会不能以绝户为由擅自转包承包林地的。

土地承包纠纷是当地最难解决的纠纷,白凤萍发现一个久拖不决的纠纷与这个案例十分类似。

1985年,原后溪乡岩院坝3组将四处农田承包给彭某父亲一家耕种。1991年,彭某嫁到后溪村。其母病逝后,彭某将其父接到家中与其共同生活。1997年,其父去世,彭某外出务工。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其父的土地被所在村民小组发包给其他四户村民耕种,同时登记在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

这个现实纠纷与刊载案例本质应该是一样的。白凤萍经过认真比对,认为村民小组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随后,白凤萍将对这一情况向村委会作了详细报告,经过她的努力,村委会通过案例学法,一致认为:彭某父母离世,不能理解为因该户未有儿子,女子嫁人,该承包户就自然注销,而应由在本村继续生活的女儿彭某继续承包。

这一长期未决的纠纷当天即被解决。

一个案例胜过千言万语。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案例”为纽带让人民法院参与到基层纠纷治理的各个环节,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独特作用,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常青注入新活力。(记者 吴晓锋 通讯员李皓轩谢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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