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时间:2020-02-13 19:54 来源:未知 作者:健康网 点击: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着力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野生动物交易等市场监管执法,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并向社会持续集中公开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 1月26日,遵义市余庆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敖溪镇远康药房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购进价为5元/袋,销售价为40元/袋,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1月27日,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市红利工贸有限公司销售医用口罩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当地劳保用品批发部购进3M等普通防颗粒物口罩,冒充医用口罩批发销售给部分药店、诊所及消费者,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1月27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贵阳第十分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医用口罩购进价为12.8元/个,销售价为49元/个,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 1月27日,铜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振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口罩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被雨水污染的口罩,且不能提供进货相关票据、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未售出的口罩已被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1月27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黔上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1月 27 日,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局与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对桐梓县瑞丰大药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冒用他人厂名的口罩,购进价5元/袋,销售价格40元/袋。当事人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产品及哄抬物价,依据《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对其处50万元罚款。 案例七 1月 26 日,黔西南自治州安龙县市场监管局对贵州省健一生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四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原销售价格为4元/个的3M9002口罩(无呼气阀,50个/盒),抬高到12元/个销售。当事人涉嫌哄抬物价,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对其处50万元罚款。 案例八 1月2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黔上品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医用口罩,购进价12.8元/个,销售价26元/个,且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拟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处以罚款,合计11.9万余元。 案例九 1月27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1月21日上午11时前售价为2.3元/包,11时后售价为5.8元/包,次日售价为15元/包,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 1月28日,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都匀市沙坝繁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和厂址等,执法人员扣押 “三无”口罩9400个,要求召回已售出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一 1月27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六盘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3日起,将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涉嫌违反《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二 1月23日至26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接到举报,称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多家药店哄抬口罩价格,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下属药店进行了检查。经查,1月23日,该公司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时,曾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价格。但1月23日至26日期间,该公司要求其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将购进价格为12.8元/个的医用防护口罩,哄抬至49元/个的价格销售,超出进价近3倍。当事人涉嫌哄抬物价,且情节恶劣,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对其处180万元罚款。 案例十三 2020年1月24日下午,黔南自治州都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贵州黔南州百姓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裤裆街分店、庆云宫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N95口罩”已过期。执法人员随即展开深入调查,在该公司开发区仓库查获大量过期的“飞翔牌”N95防护口罩,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查封10263个,扣押2686个,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已售出的过期口罩。同时,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购进生产日期分别为2016年1月8日、3月8日、8月8日、10月8日的随弃式N95“飞翔牌”防护口罩20700个,口罩标识标注有效期为3年,该公司购进时该批口罩已过有效期。2020年1月24日,该公司将上述口罩配送至其下属21家连锁门店和1家个体药店,以22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该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失销防护口罩,情节恶劣,依据《产品质量法》,拟对其作出没收失效口罩、没收违法所得、按最高额度顶格处罚,罚没合计92万余元。 案例十四 1月27日,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水城县发耳一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1月26日以30元/袋的价格销售了8袋(进价4元/袋)一次性口罩,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罚款50万元。 案例十五 1月29日,黔东南自治州锦屏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健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当事人1月26日销售注册商标为“锦绣粤興”,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 KN90的口罩,经查该批口罩是经营者从网上购进,进价5元/个,购进数量100个,购进总价500元,销售价格40元/个,销售行为持续2天。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罚款20万元。 案例十六 1月22日,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护户康药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店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月21日购进价格1元/包的口罩,售价12元/包、18元/包;进价3元/袋的,售价12元/袋;进价4元/盒,售价25元/盒;1月22日购进的口罩1.3元/个,售价60元/包(20个),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当事人哄抬价格等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案例十七 2月 3 日下午,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汪家山龙泉国际3号楼1-9号摊猪肉经营户何祖林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从屠宰场购进的平均进价为每斤27.80元的猪肉,提高到精瘦肉每斤60元销售。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唐倩 (责任编辑:健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