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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海南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检疫、隔离措施和治疗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六、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的行为。

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

八、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非法经营的行为。

九、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行为。

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行为。

十一、依法严厉打击防疫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十二、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防控污染环境的行为。

十三、依法严厉打击其他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依法严厉打击防疫期间职务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依据职能,及时对违法犯罪线索进行调查,对情况属实、证据确凿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来源:海南政法


(责任编辑: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