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商品住宅小区车位租售将受监管
时间:2018-08-17 11:40 来源:未知 作者:健康网 点击:次
佛山南海商品住宅小区车位租售将受监管。8月14日,记者从南海区政府官网获悉,南海挂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租售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商品住宅小区的车位销售、出租价格不能明显高于本镇(街道)同类产品的最高价,否则不批预售。该新规计划今年9月1日起执行。 该举措将有望进一步优化南海区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的销售和出租监管措施,遏制哄抬房价、强买强卖、投机炒作、恶意维权、扰乱社会秩序等乱象,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列明涨幅申请预售须提供车位租售信息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必须提供车位销售、出租方式、价格及价格有效期等内容,并承诺价格标准和浮动幅度有效期要超过车位(库)办证日起两年。 南海区住建部门、价格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规划车位(库)销售、出租方案的指导,对于销售和出租价格明显高于本镇街辖区内同类产品最高交易价格的,不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后重新申报。 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就该项目车位(库)的总体规划情况,以及销售和出租的车位(库)套数、范围、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价格承诺有效期和期满后调价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在意向书中约定意向购买的车位号。 租售并举小区车位优先供业主使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品住宅小区规划车位(库),应当依法优先提供给本项目的业主(承租人)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6个月后,如有未出售的车位(库)的,应当实行租售并举。 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实施诚信扣分,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网签业务;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目前,征求意见稿处于公示阶段,公众可于2018年8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责任编辑:健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