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警大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8-11-05 10:19 来源:未知 作者:健康网 点击:次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1日,县交警大队开展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民警以劝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无牌无照摩托车、逆行,电动车违法载人、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以前驾驶摩托车没有戴安全头盔的习惯,现在经过民警的知识普及,了解到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市民何鹏飞表示,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今后驾驶摩托车一定按照规定严格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 2018年,我县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立案事故6起,死亡4人,其中3人因颅脑损伤死亡。县交警大队辅警雷弘说:“摩托车、电动车不像轿车一样有防护措施,一旦出事,人便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头盔相当于头部的防护罩,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低,大大提高了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人员中,大多未经过正规培训,驾驶员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易造成交通事故。此外,事故保险救济渠道缺失,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旦无牌无证摩托车被盗销赃后,难以查证。 “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电瓶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前期劝导为主,下步对车辆鉴定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机动车罚款50元、记2分的规定处罚。”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建松说。 (责任编辑:健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