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有为网 - 中国健康资讯、健康人生、健康管理、健康推荐服务门户网站移动版

首页 > 心理 > 职场压力 >

遇突发事件时应先救护未成年人

 核心提示

  今天的未成年人是未来的成年人,他们的素质决定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未来能否健康发展,因此,刚刚通过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引起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过去相比有哪些明显变化,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昨日,本报就这些问题邀请了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黄丽婷等律师接听本报专题热线,为读者解疑释惑,他们还为大家诠释了该法的新亮点。

  寒假即将来临,我们是否应该认真学学《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自己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

        当我们屡屡抱怨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的时候,我们很少反省自己,我们是不是“始作俑者”?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进一步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今日的未成年人就是未来的成年人,认真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我们才能拥有身心健康的未成年人,从而拥有美好的未来社会。

 昨日,到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接听读者热线的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说,该法的总则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总共7章,其中4章涉及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据介绍,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明确规定,我国的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其中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未成年人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该法还给予未成年人特殊和优先的保护权。在家庭保护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在学校保护中,“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在社会保护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等等。

  据介绍,该法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强化了社会各界的法律责任,增强了针对性和适用性。可以说,该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好地提供了法律保障。

  读者问 专家答
  问题一:妈妈常常翻看我的日记

  问:我正在读高二,有写日记的习惯,可我发现,妈妈对我的日记内容特别好奇,常常翻看,有什么办法能制止我妈妈的好奇心,又不伤害母子感情呢?

  答:依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日记、电子邮件、个人信件等是被列入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要尽可能地避免伤害母子感情,建议你和妈妈开诚布公地谈一次,告诉妈妈该法的精神和具体内容。另外,也可以告诉老师,请老师帮助自己,让老师做妈妈的思想工作。

  问题二:同学言行影响我的成长

  问:我是某中学高二的学生,我们学校的学生特别喜欢跟风,前阶段电影《断臂山》上演,许多人深受影响,我们班有两名女同学还说自己是同性恋者,并有相关行动表现出来。奇怪的是,老师对他们的行为没有任何表态。作为正常成长发育中的未成年人,我对这些感到很烦,请问该怎么办?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健康的青春期教育,因此,学校是有责任为他们创造健康良好学习成长环境的。对于所出现的同性恋事件,学校老师应该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而不能视若无睹,更不能听之任之。否则,就是没有尽到正确教育的责任,你也可以向教育主管机构反映,要求回复正常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问题三:成人用品店开在学校旁

  问:学校附近有个成人用品商店,店家时不时把一些让人面红耳赤的图片张贴在外,一些同学看到后就挤眉弄眼的,真让人心烦。请问有没有解决办法?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如果店家有意张贴淫秽、色情等图片,你可以向老师求助,要求学校向管理部门反映,从而制止店家的不法行为。

  问题四:安保员当众说孩子偷窃

  问:我的小孩子比较粗心,一个人到社区的商场买东西,付账时忘了为一支笔买单。结果,商场安保员当着很多人的面说我小孩子偷东西。虽然我小孩后来付了钱,但肯定有很多熟人看到了这一幕,对小孩子的成长影响很不好,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该商场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及时通知监护人到场再进行询问,而不是当众辱骂孩子,或定性为孩子偷窃。该商场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商场主张权利的。

(责任编辑:admin)